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:
1.海运提单
2.空运单
3.集装箱舱单
4.装货单
5.发货记录(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)
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,请联系卸货地海关,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。
如货物已在“欧共体过境手续”或“共同过境手续”下过境运输,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。空运或海运货物
体简化过境手续”下所使用的舱单亦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。
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卸货(发生紧急状况时,出于安全考虑,货物可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卸货,但卸货后应立即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
要求卸货进行查验时,必须卸货。